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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No Objection Letter 【不反对通知书】

申前必读
  1. 非本地学生必须持由香港入境事务处 (入境处) 签发的【不反对通知书】方可在港从事实习工作。
     

  2. 根据《入境规例》 (香港法例第 115A 章) 第二条,以学生身份来港的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非本地学生从事实习工作和兼职工作的限制由 2014 年 3 月 17 日起进一步放宽。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或非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只要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便可从事实习工作,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实习工作必须与学科 / 课程有关,而且须经学生就读的院校安排或批准。
    实习工作为期最长一个学年,或有关全日制学术课程正常修业期的三分之一时间,两者之中以较短者为准。

    *以上所述的实习工作,在工作性质、薪酬水平、工作地点、工作时数和雇主方面,均不设限制。
    *非本地学生在正式注册为院校的学生并开始按注册课程在香港上课之前,或已修足毕业所需课程的准毕业生,不可进行实习工作。
     

  3.  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通知,从二O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全日制非本地本科生和研究生学生将暂时豁免在香港从事就业的限制。符合条件的学生将通过不反对通知书个别通知实习、校内兼职和/或暑期工作安排,该信函将明确学生可从事的就业类型和条件。

    于2024年11月1日或之后批准签证/入境许可的学生将获发更新的不反对通知书。详情请参阅附在您签证许可上的香港入境事务处发的不反对通知书。

    *2024年11月已完成所有不反对通知书的更新,当前本科生应与其所在院系办公室联系,以获取更新的不反对通知书。

声明
  1. 香港大学入学事务部对于因申请人提供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的申请失败或延期不承担任何有关责任。

  2. 网站内容会随时更新,恕不作另行通知。

如有任何提问,请点击链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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